农村自保障体系研究

章长城

原载《湖北日报》2003年5月15日,文章发表后被转载于《新世纪党政干部理论学习文集》小康社会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编,红旗出版社2004年版)

单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远不足以解决农村的全部安全保障问题,我们有必要探索制度外的各种有效办法。一当前我国农村正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迁和前所未有的社会进步,特别是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民用工社会化,迫切需要建立适当的安全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已发出明确信号———“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代社会保障理论强调政府是民众责任的承担者,要求实现全民统一的保障待遇。从政府保障开展的具体情况看,我国城镇地区基本上实行了国家财政支持的正规保障体系,但政府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广大农村地区还相当薄弱。

近几年,要求在农村建立普遍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一般把建立政府制度化的保障体系看作是解决农村保障问题的唯一出路。然而,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大国,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18日答记者问时忧虑的说:“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3000万左右,这是按每年人均收入625元的标准计算的。大家知道,这个标准是低水平的,如果标准再增加200元,农村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他还忧心忡忡地说:“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下岗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压力非常之大。”由于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政府财政困难,短期内在全国农村实行统一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非常艰难。但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保障对象,从单纯的民政对象向农村全体民众扩展,保障水平从生存维护向提高生活质量过渡,保障内容从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向实现更高的经济水平发展。这些要求使政府能力不堪重负,迫切需要找出一条农村安全保障的新出路。笔者认为,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下,充分重视传统保障资源的积极作用,发挥好农村自保障体系的作用,进而做出合乎中国农村实际的保障安排选择。

农村自保障是与政府在农村地区提供的制度化保障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农民通过家庭和社团等组织形式,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应对各种风险和意外,从而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机制。农村自保障以人际紧密互动、群众共同参与的地域共同体为场所;以村民互帮互助、互惠互济为前提;以家庭和社区组织为基础;以家庭、邻里、朋友、亲属、社会性社团等构成的村社内部关系网络为依托;以向生活困难者提供经济资源和服务为核心;以规避化解居民的生产生活风险为归宿。

农村自保障可分为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这两种基本形式。与政府部门推行的国家保障制度相对,自保障安排可以看作是民间部门的社会福利,是政府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这种非正式的保障形式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未建立以前就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在政府制度化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非正式的农村自保障是合理的选择。

在当前农村社会中,传统的非正式保障安排即农村自保障在广大农村地区得以保留,并为农村居民规避生活风险发挥着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人们或临时集资,融通借贷济一时之难;或赈灾救济,互通有无;或组建会社,开展比较固定的互帮互助。例如农忙时节的相互换工,修建房屋时的社区共助,婚丧嫁娶时的资金融通。自保障安排可以视为传统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新构造,传统价值观念和地方性习俗在现代社会的继续生存和发挥作用。农村自保障的实质是对农村居民收入实行再分配,缓解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对弱势人群提供必要保障,已成为化解诸多社会问题、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内生机制。

传统的自保障安排在一些农村地区有所创新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执行内容和表现形式。如一些农村通过社区股份制形式提供社区分红和社区福利。一些农村地区还通过一系列地方性规定形成地域性可操作的保障模式。如鹤峰县八峰村在“八峰药化”企业的支持带动下,实行免水费、电费、医疗费等“八免”政策;实行村民养老金、干部退休金等“八补”政策。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发达农村已经开始探索农村社区服务和志愿者队伍等一些新的自保障形式,为未来农村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二分析根植于农村基层的自保障体系,可以看出,它通过紧密互动的人际关系调动农村社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是低成本和高效率、高收益的保障安排。

保障内容较为全面,覆盖面广而且影响力大。

政府制度化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直接由财政支持,一般比较稳定,也是最便于用行政手段调动资源锁定对象的方式。但在目前的我国农村地区,政府制度化的社会保障还处在起步阶段,社会保障还没有能力将它的触角伸向广大的农村地区,保障的项目、内容、标准和水平等都不可能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提并论。同时,政府保障主要体现在经济上,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多样的保障需求。与此相反,农村自保障具有覆盖面广和影响力大的特点,它涉及到每家每户,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婚丧嫁娶、农忙帮工、住房建设、子女入学等政府保障影响小的地方,自保障却差不多无孔不入,是真正的“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安排。

保障措施直接迅速,运行效率较高。出于对公平公正的考虑,政府必须对提供援助严格把关,这样政府保障信息传递就较为缓慢。但农村村级社区各成员之间相互了解,对遭遇困难者施以保障和救助均直接快捷,节约了信息传递成本和管理成本。在农村地区,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之间存在的帮扶和救助活动往往同日常起居生活结合在一起,使农村自保障简便易行、直接迅速,每逢遇到疾病、丧葬时,各种援助及时跟上,或支援钱物,或提供劳力。

服务比较廉价,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

政府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维持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他们必然要占用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而农村自保障具有时间上的短程线和空间上的近距离优势,保障资源投入的运行成本低、周转速率快,服务比较廉价。以养老为例,家庭照顾或社区照顾在日常经营费用和设施开支等方面都更加节省。据澳大利亚的研究资料,单位老人的社区照顾费用是机构照顾的五百分之一。据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高出城市3个至6个百分点。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充分利用农村自保障体系服务比较便宜的特点,能有效减轻国家财政压力。

农村自保障比较常态化和人性化。为提供更加符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的整合服务,社会保障的开展提出了“常态化”的工作概念。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委员会提出,“重点必须放在支持老人和残障者尽可能舒适长久地住在自己家中”。农村自保障比较重视保障对象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除了经济和服务保障外,还更多地体现在亲情的慰藉和精神的满足上,使受援助对象能够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下得到适当的照顾,是较为常态化和人性化的。

农村自保障有比较强的资源汇聚、整合和放大功能。

农村自保障被村民认同为自身的事业而积极参与,因为在村民看来,每个人都可能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所以,帮助他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帮助自己。这实际上是一种朴素的“互助”理念。在农村,提供给困难者的援助不仅包括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社会成员的劳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支持,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对资源提供者而言,每次支援数量通常都不是很大,但它聚集社区内部各种资源,能起着整合、放大的作用。三农村自保障的特点,决定了它的活力和希望,是农村地区的一种“安全网”和“稳定器”,是社会保障不可或缺的补充成分。在农村保障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将政府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与农村自保障合理统筹起来,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都是十分有害的。

当前,要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自保障事业,未雨绸缪地解决现代保障体系带来的若干社会病症。要以扬弃的态度,发掘农村自保障蕴藏的丰富积极内容,特别是要充分挖掘孕育在农村自保障中的紧密人际互动和针对具体问题及时的特点,不断地创新与发展,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单位:湖北大学)